你聽過「失業給付」或「失業補助金」嗎?失業補助如何申請?資格條件有哪些?自主離職可以領嗎?眾多失業補助相關疑問,本篇通通幫你整理清楚!從失業補助怎麼領、必須符合的 4 大資格條件、線上申請流程,看一篇就搞定!
失業補助金有多少?
1、失業給付金額
想領失業給付,首先來了解失業補助可以領多少。失業補助金額的計算,是以離職前半年(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再乘以60%。
而自己的月薪投保金額可以參考「」的級距。舉例來說,小明離職前半年的平均薪水是 6 萬元,月投保薪資對照下表為 45,800元,所以可領每月 45,800 × 60% = 27,480 的失業給付。

2、失業給付可以領多久
失業給付的補助期限最長可領 6 個月,倘若具有身心障礙資格者,可延長領取至 9 個月。
失業補助資格條件?

- 1、非自願離職:廠房遷廠、派遣合約被迫中止等都算非自願離職。
- 2、勞工保險: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
- 3、工作能力:仍具有工作能力且願意繼續工作。
- 4、求職登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根據《就業保險法》,非自願離職包括公司關廠、遷廠,或是休業、解散、宣告破產等,而簽訂定期契約的員工者,在契約期滿離職後,逾一個月還沒就業,且離職前 1 年內,契約合計滿 6 個月以上,也可視為非自願離職喔!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於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發給六個月。」
非自願離職狀況
一、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情事 | 【雇主有下列情形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歇業或轉讓時。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
二、因勞動基準法第13條但書情事 | 勞工在第50條規定產假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59條職業災害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
三、因勞動基準法第14條情事 | 【勞工有下列情形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
四、因勞動基準法第20條規定情事 |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16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17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
其他非自願離職 | 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 |
參考資料:104人力銀行
失業補助申請流程?
Step1、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資格者,需於離職退保後翌日起 2 年內,檢附應備文件羽身分證,親自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於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始完成失業認定,並轉送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
要注意的是不同受理單位!失業認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失業給付為「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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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2、
日後每個月固定時間,都需得回到就業服務處再完成失業認定,方能繼續領取失業給付。第二個月開始,每月都需投遞兩筆工作,且將工作應徵記錄填入表格。
失業補助應備文件?
- 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 存摺封面及內容影本
- 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給付收據(同一張)
- 扶養眷屬者:
● 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 如有身心障礙身份需檢附身心障礙證明
以上就是貸款通為大家所整理的失業補助/失業給付總整理!大家要記得重點是限「非自願離職」者領取,且每個月都要返回就業服務處再認定,最多可領取 6 個月,如有特殊身分可領至 9 個月。還有任何問題貸款也歡迎利用貸款通限上免費諮詢,提供您最專業的協助與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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