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時常聽到「債務協商」、「前置協商」、「個別協商」、「 二次協商 」、「協商毀諾」等名詞,究竟其間的差別在哪裡?我適合用種方案呢?
這篇文章首先簡單分析前置協商、個別協商與二次協商之間的差異,再針對二次協商說明其適用對象條件、應備文件、優缺點等。
二次協商是什麼?再一次機會讓債務人得以從負債中重生!

在針對二次協商詳細說明之前,我們必須先釐清「債務協商」、「前置協商」、「個別協商」、「二次協商」之間的差別。
債務協商:
為協助民眾解決債務問題,在民國95年度時由金管會與銀行公會提出的債務協商方法,簡稱為債務協商。
前置協商: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第一階段就是前置協商。債務人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協商申請後,所有債權金融機構依債務人本身之償還能力,共同擬定可行的償債方案,以解決其債務問題。
個別協商:
不符合前置協商資格、或其他協商失敗、更生清算失敗,可與各金融機構進行個別協商。
二次協商:
債務協商毀諾或前置協商毀諾的債務人,適用二次協商。也稱為「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毀諾協商」。
簡單來說,現行的債務協商辦法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而前置協商是協商的第一階段。
如果曾經參加過95年度的債務協商或後來的前置協商,但是已經毀諾(還不出錢),就可以參加二次協商。
而倘若連二次協商也無法履約,更生清算也都失敗,那麼最後還可以進行個別協商,向每一家債權金融機構(銀行)個別協商還款方式。
二次協商條件有哪些?二次協商適用對象4要素!
適用二次協商機制的債務人需要符合以下的條件:
- 前置協商毀諾
- 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毀諾
- 當初因繳款困難而毀諾,但現有還款能力及有再次與金融機構協商之意願者
- 要注意的是,若曾參與前置協商或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但協商不成立者,無法適用(請前置協商先,若前置協商失敗,則請更生/清算/個別協商。)
二次協商是給予毀諾的債務人再一次機會償還貸款,而不同於前置協商,二次協商是需要向個別銀行繳款的,某方面來說也是個別協商的一種,只是條件比較嚴格。
二次協商要準備哪些資料?應備文件看這裡!
- 二次協商申請書
- 身分證件影本
- 第二證件影本
- 債權人清冊正本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2份)
- 近半年薪資證明文件影本
- 最近2年的綜合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冊正本
- 勞保異動明細正本
二次協商的申請流程
- 重新檢視自身的債務狀況。
- 備妥資料臨櫃或掛號申請。
- 最大的債權銀行審核資格。
- 審核通過後通知還款方案。
- 申請人須親自到銀行簽約。
二次協商的特色、優缺點有哪些?

二次協商可以免於負債繼續越滾越大,擔心被銀行催繳、強制扣薪、更生清算者,建議在當初發現無法履約時,就盡速處理。
二次協商成立後,繳款方式將會變更,須向不同家銀行分別繳費(原本前置協商是統一繳費),勿再輕易毀諾,否則剩餘之債務將以協商前之原利率計算,另外還有一筆毀諾違約金。
要注意的是,進入協商階段,即代表信用卡、信貸都是無法使用的,需待清償後一年,聯徵註記消失,才可再行辦理信用卡。
如生活上仍有資金需求,建議可以代書貸款、民間貸款等方式周轉。切記一定要找到合法、專業的管道再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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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向銀行協商之債務人,都是有一定的還款意願,只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希望各位債務人都能正視自己的金融債務問題,找到合適、合法的管道協助,早日重生財富自由。
二次協商Q&A
二次協商還款方式需向個別向各欠款銀行繳款,首次協商是可以統一繳款至最大債權銀行,在分配其他債權銀行。
會的,二次協商需加計首次協商的違約金,增加還款金額;而且二次協商的還款方案條件,可能會比首次協商更差。
大約需要1~3個月左右的時間。
另外可以進行「更生」或「清算」。若是申請二次協商失敗,就只能向法院聲請「更生」與「清算」了,不過有一個前提是,須經過法院裁定是否為「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才有可能核准。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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