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般的印章至戶政機關完成登記,此章就變成印鑑章。核發給當事人持有該顆印章的證明文件就稱作 印鑑證明 。
印鑑證明 用途多為辦理房屋土地登記時使用,如不動產買賣移轉、私人間抵押權設定、拋棄繼承權、共有物分割等。出示印鑑證明,即代表個人的「意思表示」。
印鑑章及印鑑證明是什麼?
目前辦理貸款案件中如果是土地貸款、房屋貸款、房屋二胎、農地貸款…等等這些不動產類別的貸款都會需要用到「印鑑章」及「印鑑證明」。
印鑑章及印鑑證明各代表是什麼意思呢?用途及目的有那些呢?貸款通用這篇文章來說明。
由當事人用一般的印章拿去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這顆印章就變成印鑑章。核發給當事人持有該顆印章的證明文件就稱作印鑑證明 。
要特別注意的地方是印鑑章要使用戶籍登記之姓名,且不得加刻圖騰。僅能出現自己的名字,不能有其他的圖騰花樣。
橡皮圖章也不可以當作印鑑章喔。尺寸的部分也有規定:印鑑章印面之長、寬或直徑須1公分以上未逾3公分。
印鑑證明要怎麼申請?

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在完成印鑑章登記後,核發給當事人持有該顆印章的證明文件就稱作印鑑證明。
重要性是代表著這顆印鑑章確實為您所有,所以只要有蓋印鑑章的文件,皆會被認定是經過您所同意的文件。
比如說本人因故無法親自到場,向地政機關提出不動產登記申請,只要代理人出示本人的印鑑證明,就會視同本人親自到場辦理。所以,親自到場辦理,或出示印鑑證明,須二擇一。
印鑑證明申請時要帶什麼資料?

年滿18歲才能申請,第一次申請印鑑證明時,須本人攜帶身分證、印章、規費,親自到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設定一個印鑑圖樣。
設定圖樣的印章即為「印鑑章」,日後核發的圖樣證明即為「印鑑證明」。
切記,舉凡第一次的登記都要本人到場。
申請印鑑證明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鑑章,所以是無法以駕照、護照或健保卡等代替的喔!

印鑑證明申請注意事項:
如果申請人是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父母共同)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共同辦理。父母雙方無法共同辦理時,需附他方同意書。
委託書內請載明欲申請份數。如因故無法親自申請核發印鑑證明,也可委託代理人辦理。
代理人須攜帶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鑑章、委託書,自己的身分證及印章也要攜帶。
已有部分縣市戶政機關開放跨所申請,如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
只要第一次至戶籍地設置印鑑,之後在與戶籍同縣市內的戶政機關都可以申請核發印鑑證明。
印鑑證明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印鑑證明有效期限是自核發日起算1年。
但如果有跨區申請,以新申請為主,前一份作廢。例如民國108年5月5日,向地政機關提出不動產贈與登記,在民國107年5月4日之前核發的印鑑證明即無效。
申辦的費用?
一份20元,需要幾份請幾份。一般基本上申請1~2份即可。

印鑑證明用途有那些?
當初會設立印鑑證明用途之立法理由:「旨在保障民眾權益,避免印鑑證明遭他人不當使用。」 避免被不肖之人使用。
用途分成下列的15種
- 「法院公證、提存」
- 「不動產登記」
- 「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
- 「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 「自然人申辦動產擔保交易設定登記」
- 「不動產抵押設定、塗銷及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 「金融機構存戶死亡,繼承人辦理存款繼承」
- 「銀行保管箱承租人死亡,繼承人申辦繼承」
- 「漁船汰建資格讓渡」
- 「漁船汰舊換新之汰建資格轉讓」
- 「船舶登記」
- 「船舶抵押權設定」
- 「船舶擔保交易」
- 「其他」欄位
- 「不限定用途」
只要跟戶政人員說明大概要用在何事,戶政人員就會協助告知項目,例如不動產登記、繼承等等。列清楚就能避免遭人濫用的問題。
申請不動產登記案附印鑑證明建議填寫內容一覽表
不動產登記原因 | 「正確」印鑑證明申請目的 |
買賣(含土地及房屋) | 買賣、不動產買賣、不動產登記 |
買賣(僅買賣土地) | 買賣、不動產買賣、不動產登記 |
買賣(僅買賣房屋) | 買賣、不動產買賣、不動產登記 |
贈與(含土地及房屋) | 贈與、不動產贈與、不動產登記 |
贈與(僅買賣土地) | 贈與、不動產贈與、不動產登記 |
贈與(僅買賣房屋) | 贈與、不動產贈與、不動產登記 |
分割繼承(繼承人以遺產分割協議書協議者) | 繼承、分割繼承、不動產登記 |
交換 | 交換、不動產登記 |
共有物分割 | 共有物分割、不動產登記 |
抵押權設定 | 抵押權設定、設定、不動產登記 |
抵押權塗銷(清償) | 抵押權塗銷、不動產登記 |
權利內容等變更(涉及抵押權設定內容之變更者) | 權利內容等變更、不動產登記 |
讓與(含抵押權、耕作權、地上權等他項權利之讓與) | 讓與、不動產登記 |
書狀補給(權狀遺失) | 書狀補給、不動產登記 |
信託 | 信託、不動產登記 |
印鑑證明註銷該怎麼做?
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 當事人或受委任人或法定代理人。
- 未曾登記或欲變更印鑑者,須本人親自前往申請。
註銷印鑑證明時所需準備之文件:
- 當事人親自辦理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原登記印鑑章。
- 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須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共同辦理,應附繳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印鑑章。父或母無法共同代辦時,應加附他方未到場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 委任他人辦理者,應出具委任書(委任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並註明申請份數)及委任人身分證、原登記印鑑章、受委任人身分證、印章。
- 當事人在國外委任辦理者,其委任書(授權書)須註明申請印鑑證明、份數及委任人基本資料,並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處或代辦機構之驗章證明始得辦理。該份委任書(授權書),以辦理一次為限。
重要的提醒
有心人士只要取得你的身分證、印鑑章,你的身家財產就曝露在高度風險下。
不動產可能遭變賣、或設定抵押權等。
建議,身分證和印鑑章應分別保管,並指定印鑑證明的用途,以降低類似風險。
印鑑證明QA
您可以帶身分證及印鑑章。到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來申請就可以了!申請一張需要20元!受委任人應提憑委任書或授權書,並應附繳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印鑑證明只有"一年"的時效性!
再重新申辦一份即可以,新申請的印鑑證明為主,前一份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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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印鑑章是什麼?跟一般的印章有什麼差異!印鑑證明要怎麼申請?用途目的是?的介紹,如有其他想要了解的歡迎來電免費諮詢或填寫線上表單由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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