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強制執行扣薪怎麼辦?所謂的「 法扣 」即為「法扣薪資」,強制扣除薪水來償還債務。法院並不會將債務人的薪資收入全部扣除用以還錢。
2018年6月重新修訂強制執行法,須留給債務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法扣是什麼?法院強制扣薪方式說明
「法扣」的意思就是「法院強制執行扣薪」,也就是所謂的「法扣薪資」。就是每個月固定扣掉部份薪水,用以償還債務。
會被法扣者,通常都是曾向銀行或民間貸款,卻面臨償還問題,以至於沒有準時還款,而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透過公權力介入,自您每個月的薪資收入扣除部分額度,作為還款的來源。
法扣存款
銀行或郵局收到存款扣押命令時,會查詢債務人的帳戶有沒有存款,如果有存款會直接被扣住。不過執行強制扣款命令的效力只限當天有效,因此,之後再將錢存入帳戶,也不會被扣住。
法扣薪水
只要債務人還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執行扣薪命令會一直有效,債權銀行每月都可以向公司領取扣薪款項。

法扣執行程序為何?
既然是公權力介入,就必須透過法院的許可,持有強制執行之命令,才能從債務人的薪資扣款。
當債權人成功從法院取得「支付命令」及「證明」後,便可以到國稅局清查債務人的財產清單,查報債務人之財產資料。
而假如債務人已身無分文沒有財產,無法滿足債權人的債權(簡單來說就是無法還錢),此時若債務人有薪資收入,債權人便可向法院提出聲請,採取「強制執行扣薪」的手段,自其每個月收入中扣掉部份,用以償還債務。

法扣的執行程序有:
- 1、扣押命令:法院通知第三方/債務人公司先將薪水扣留(只扣未收,也就是暫存保管,債務人及債權人兩方都還不能收取)。
- 2、收取命令:法院通知債權人扣薪,如有兩位以上債權人(例如兩家以上的銀行)併案扣薪,則扣取額度限制在不得超過債務人薪水的三分之一。
- 3、支付轉給:第三方/債務人公司將每個月扣除之薪資交給法院,過半年至一年後再按照債務比例分配給所有債權人。
- 4、移轉命令:法院將扣薪之權利交給債權人(銀行)來處理,並且無法併案扣薪。
被法扣怎麼辦?最低生活費如何計算?
普遍大眾的想法可能都比較近似於「欠錢還錢、有借有還」,認為借錢就該還錢,天經地義,然而法院卻不能因此剝奪人民生存的權利,因此,並不會將債務人的薪資收入全部扣除用以還錢。
2018年6月重新修訂第122條,明文解釋強制執行扣薪的計算標準,須留給債務人1.2倍的「每月最低生活費」。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
→參考:109年各直轄市、縣(市)最低生活費依法訂定及調整情形
以109年的台北市為例,最低生活費為17,005元,而債務人生活所必需是20,406元,因此法扣就不得超過20,406元。此外,薪水收入較高的債務人,也會根據新的規定,每個月扣除較高比例的薪水,以達到加快還債速度之目的。
停止強制執行扣薪的方法是什麼?
取消強制執行扣薪的方法是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來處理債務即可。
只要藉由消債條例去申請前置協商,將已提出協商申請的情事,以存證信函通知執行強制扣薪的債權銀行,要求暫緩執行。
依照《之規定,經過債權人同意,執行法院就得延緩執行,同時也不必擔心債權銀行不同意。
被法扣還能貸款嗎?
通常被法扣的債務人,會在徵信上留下註記,在揭露期限內幾乎是不可能再向銀行貸款的。因此,若正在執行法扣程序,但仍有金援需求,會建議您:
- 民間貸款:民間貸款、代書信貸的條件要求較寬鬆,不過注意一定要找尋合法正當的管道,以免落入高利貸陷阱中。
- 親友借錢:若有親好友願意借貸,是最安全的方式,不過談錢傷感情,在還款的期限與方式上還需言明。
- 擔保品貸款:擔保品貸款由於提供如房屋、土地、汽車等抵押品,貸款較容易過件。
- 貸款公司借貸:一樣提醒您務必尋求合法且正當的貸款公司,如有疑問歡迎利用【貸款通】免費客服諮詢相關事宜。
法扣Q&A
目前是只能查詢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或民事判決等,所以當債務遲延2個月左右,先查有沒有被發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或起訴,若有,大約1~2個月就會收到強制執行的通知。
被法扣時只能申請債務協商來解決債務上的問題。辦理債務協商並開始進入程序後,債權人就不能繼續訴訟或強制執行支付命令,當協商一成立,就不會被強制扣除薪水與催收,而且還能降低每月還款金額與利率。
假如還沒有被法扣,但債務已經累積過多,建議要及早辦理負債整合,以免走上被支付命令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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