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要繳什麼稅?不動產繼承 遺產稅 、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如何計算?免稅額多少?
遺產稅繳不出來怎麼辦?最後未辦理繼承登記而遭強制執行真糟糕!繼承不動產前必須知道的3件事!超詳細遺產稅懶人包看這篇!
繼承遺產需要繳什麼稅?
財產的轉移有許多方式,包括贈與、繼承、買賣,不論是何種方式,都會被政府課徵一定的稅賦。而我們先前分析過不動產的傳承規劃方式。
今天就針對「繼承」此一方式進行更深入的探討,究竟不動產的繼承人需要繳交那些稅呢?
遺產稅:
擁有1200萬的免稅扣除額,不過繼承是無法指定要將財產轉移給哪位子女的,若想把不動產留給特定繼承人,必須在不侵犯特留分的前提下,提前以遺囑方式指定。
- 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8條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 1,200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 二、依財政部110年11月24日台財稅字第號公告,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111年1月1日以後者,遺產稅免稅額為1,333萬元。
- 三、依98年1月21日總統令公布之修正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98年1月23日以後者,遺產稅免稅額為1,200萬元。
契稅:
經由繼承取得之房屋,非屬契稅課徵範圍,無須申報契稅。
印花稅:
若繼承人間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則無論是否依應繼分繼承遺產,仍應按協議時不動產價值之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
增值稅:
繼承土地已繳納遺產稅,無須再課徵土地增值稅。不過,當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基準計課土地增值稅。

遺產稅免稅額扣除多少?
上述提及遺產稅免稅額有1200萬,其實細數更不止1200萬
扣除額究竟有什麼項目,又可以免除多少稅賦呢?
我們一起來看看:
免稅額:1200萬,若超過1200萬
- 5000萬以下:課徵10%遺產稅
- 5000萬 – 1億:課徵500萬+超出5000萬之部分15%作為遺產稅
- 1億以上:課徵1250萬+超出1億之部分20%作為遺產稅
遺產扣除額:
- 配偶493萬
- 直系血親卑親屬50萬/人
- 父母123萬/人
-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618萬/人
- 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或祖父母扣除額50萬/人
- 治喪費用123萬
也就是說,基本可扣除免稅額1200萬+治喪費用123萬=1323萬元,接下來再視繼承人而論,進行個別扣除。
遺產稅繳不出來怎麼辦?

雖說民眾普遍認為「繼承」是受惠,其實不然喔!
常見情形是同時繼承不動產與負債,或是繼承的不動產現值相當高,以至於繼承人無法籌出相對應繳納的現金稅額,導致遲遲無法將不動產辦理轉移,最後未辦理繼承登記而遭強制執行。
要是真的繳不出遺產稅該怎麼辦呢?有幾種方法:
- 申請延期繳納:納稅義務人倘有困難無法於期限前繳納,得於限期內不限金額,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延期2個月繳納。(要注意的是,務必於展延之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逾期未繳納,會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移送強制執行!)
- 申請分期繳納: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無力一次繳納現金時,可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要注意的是,申請分期繳納時,會依郵局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喔!)
- 申請實物抵繳:除了稅額在30萬元以上外,尚須符合繳納現金確有困難之要件,始得以實物抵繳遺產稅。(要注意的是,假如納稅義務人無法提出具體證明無法以現金繳納時,只能就其現金不足繳納稅款的部分申請實物抵繳喔!)
- 辦理現金周轉:如不想因小失大,使得不動產遭到強制執行,或是事務繁忙,不小心錯過了申請分期延期的期限,還能夠選擇借貸一筆現金貸款,進行周轉,以便如期繳納遺產稅額,順利將不動產產權轉移。
遺產稅Q&A
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1項後段規定,於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延期繳納,惟至多以2個月為限。
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惟申請移轉之金額,不得大於該筆稅款之應納稅額。
可在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申請分期繳納者,必須加計分期利息,利息是依照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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