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繼承和一般繼承有什麼不同呢?分割繼承登記又該如何辦理?本篇首先釐清平均繼承、分割繼承、公同共有繼承之間的差異,再著重說明分割繼承登記辦理流程、費用、應備文件等資料,讓有需要的民眾看這一篇就能簡單搞懂分割繼承登記!
分割繼承是什麼?
首先我們來解釋何謂「分割繼承」吧!大家都知道,在沒有特殊狀況下,一般最普遍的繼承就會是按照應繼份下去均分給順位繼承人,當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之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都是「公同共有」,承受一切的權利及義務。然而這樣經常會造成的問題像是一塊土地代代分割,共有人太多導致處置困難。
為避免這樣的狀況持續發生,就是一條相當便利的法規: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因此,全體繼承人自繼承開始後,就可以進行「協議分割」由部分繼承人繼承取得。而這樣協議分配的結果需要進行登記,也就是今天要說的「分割繼承登記」。
▍這裡舉個簡單的例子,大家也許會比較容易理解:
小明的爸爸過世後,留下了一棟房子、一塊土地與3,000萬的存款,也沒有留下任何遺囑。為了使房子及土地更能有效被利用,小明三兄弟就可協議,分別繼承房子、土地與存款,如此就必須協議分割、簽訂遺產分割協議書,並進行分割繼承登記。
遺產分割協議書是什麼?

相信大家都有看到,要協議分割遺產,必不可少的第一步就是「遺產分割協議書」了!
這個遺產分割協議書是在被繼承人沒有訂立遺囑的前提下,全體繼承人們如果欲分割遺產時簽訂,並向地政事務所辦理遺產分割協議。
需要注意的有 3 大重點:
1、被繼承人死後生效
不同於遺囑是被繼承人生前完成、死後生效,遺產分割協議書是被繼承人死後,才可由全體繼承人皆同意且簽署成立,在被繼承人生前預先簽署是無效的喔。
2、全體繼承人都須簽署
自繼承開始,遺產就是公同共有狀態,因此要分割公同共有物,必須全體繼承人取得共識並簽名,指派代表簽署或是缺失都是無效的。
3、不分割約定有年限
這裡要另外提醒的是,假如遺產分割協議書要另外約定「不分割遺產」,需於 5 年內完成約定;而約定「不分割不動產」則是 30 年內要完成約定喔!不論如何,都建議儘早完成協議,以免耽誤了遺產稅申報,被處罰鍰。
繼承登記應備文件有哪些?
- 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 繼承系統表
- 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 遺產稅繳清(免納)證明書:正本+影本,且應有所轄稅捐分處查註「查無欠繳地價稅費」、「查無欠繳房屋稅費」戳記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 他項權利證明書
- 規費:登記費(死亡當時遺產之申報地價千分之一)、書狀費(每張80元)
- 如有繼承人拋棄繼承,應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
- 如委託代理人送件,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
以上為繼承登記應備文件,如果有分割協議,還需要附下列文件:
- 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影本
- 全體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前 1 年內核發之印鑑證明。
繼承登記流程費用為何?

Step 1、地政事務所
辦理文件
- 申請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
- 拿取土地登記申請書
- 拿取遺產分割協議書
- 拿取繼承系統表
Step 2、戶政事務所
攜帶文件
- 死亡證明書
- 被繼承人戶口名簿
- 被繼承人及其配偶身分證
-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鑑
辦理文件
- 申請戶籍謄本
- 申請除戶證明
- 申請填載繼承系統表
- 申請所有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Step 3、國稅局
攜帶文件
- 繼承人身分證及印鑑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資料
- 繼承人與備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
辦理文件
- 申報遺產稅
- 查調被繼承人財產
Step 4、地方稅捐機關
攜帶文件
- 遺產稅繳清證明
- 免稅證明書
- 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 同意移轉證明書
辦理文件
- 查欠地方稅(包含地價稅及房屋稅)
- 總繳印花稅
Step 5、地政事務所
攜帶文件
備齊以上所有文件資料即可。
辦理文件
- 申請登記送件
以上就是分割繼承是什麼?如何辦理?有何不同?分割繼承登記流程/費用/文件總整理!的介紹。還有任何貸款問題也歡迎利用貸款通限上免費諮詢,提供您最專業的協助與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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