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債條例施行後,債務人可以選擇向法院聲請「調解」程序,透過法院介入,幫助經濟困難的債務人重建生活。
前置調解 是什麼呢?程序為何?有哪些優缺點、需要準備什麼資料?成功機率又有多高呢?「前置調解」懶人包一起來看看吧!
「前置調解」是什麼?對債務人來說有什麼優缺點?

自從民國101年修法後通過的《》提供了債務人「前置調解」這條管道後,確實替許多無法按時償還債務的債務人緩解燃眉之急。「前置調解」究竟是什麼呢?
這是一個讓無法按時償還債務,或是曾經與銀行協商卻毀諾(無法依約償還)的債務人,能夠透過法院公權力的介入,和債權人達到一個既合理又不影響基本生活的償還方式。
在消債條例施行前,債務人只能選擇和銀行進行協商,不過現在,已經可以選擇向法院聲請「調解」程序,幫助經濟困難的債務人重建生活。
前置調解的優點:
- 秉公辦立:法院公權力為第三方公證人進行債務調解,可避免債權人刁難或提出不合理之要求。
- 整合負債:一次統整所有債權人之債務來計算償還額度,大幅降低每月的繳款金額、以及衍生的利息。
- 還款時間拉長:前置調解最長期數可達180期、最低可達0利率。
- 避免強制執行:停止強制扣薪、拍賣財產、凍結帳戶等強制執行程序。
前置調解的缺點:
- 聯徵紀錄:進行前置調解程序將在聯徵中心留下紀錄(遲繳貸款、卡費、前置協商等一樣會有註記)。
- 銀行往來遭拒:進行前置調解後,信用卡及現金卡功能ㄧ般來說會被凍,更不可能繼續借貸銀行信用貸款。
「前置協商」與「前置調解」差在哪?該如何選擇?

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前置協商的聲請對象是金融機構;前置調解的聲請對象則是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
在過往,還不出貸款的債務人只能向銀行協商,試圖以整合的方式慢慢清償貸款。而如今可以透過公權力介入,以合理且保障債權人最低生活所需的方式協調還款。
在向個別銀行進行協商前,可以評估自己適合哪種方式?
前置調解適用對象:
- 積欠超過一家以上金融機構債務,以調解方式得以整合。
- 貸款以無擔保債務為大宗者(信用貸款、信用卡、現金卡)。
- 繳款即將發生/已發生困難者,或長期都只負擔得起最低應繳納費用者。
- 遲繳貸款或呆帳之債務人。
- 曾經申請債務協商後,繳款中途又毀諾者。

如何申請前置調解?法院調解時間程序有哪些?
前置調解的申請申請作業時間約需1至2個月,因此才會建議「即將發生」還款困難者盡早尋求幫助。
而前置調解之程序是由債務人向法院或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而後將所有金融債務整合,由法院或調解委員會介入,居中協調還款方式。
在調解成立後,由債權最大之金融機構,統一辦理後續收款業務,也就是說,債務人只需如期將貸款繳還給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一對一而不用每家銀行都跑了。
另外,倘若是銀行金融機構以外之民間的債務(如資產公司、當鋪、汽機車貸款、融資等),雖無法一併納入調解方案處理,但法院或調解委員會將通知所有民間債權人陳報債務,由債務人與債權人自行協商還款方案。
前置調解需要準備文件
首先要準備以下費用及文件:
- 聲請費1000元。
- 債權人清冊:到聯徵中心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 收入證明:薪資單,薪轉明細等。
- 工作證明:勞保投保資料或在職證明。
- 個人或家庭支出證明:全戶戶籍謄本及家用支出等單據。
- 其他:重大傷病、中低收入戶或殘障手冊等證明。
前置調解Q&A
主要的區別在於承辦單位的不同。前置協商是跟金融機構聲請。前置調解是跟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
只要不是資產大於負債,同時沒有在調解前密集刷卡、大額消費、預借現金或是近期增貸等情況,通常銀行都會願意與債務人針對債務進行協議。
依消債條例規定,前置調解不成立者,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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