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也可以分割或合併嗎?可以的!建物分割與建物合併必看重點整理通通在這篇!想分割/合併有什麼限制嗎?相關法規要點為何?登記流程與處理時限要多久?費用多少?登記申請書範本怎麼寫?看這篇文章5分鐘搞定!
建物合併/建物分割是什麼?
簡單來說,就是房屋因為需要而將建號申請合併、或是申請分開,就稱為「建物合併」或「建物分割」。
說得更仔細些,是針對「已辦妥第一次建物所有權登記」的建物,如果是「將兩筆以上建號申請合併為一筆」就是「建物合併」;而將「一筆建號申請分為兩筆或以上」就稱為「建物分割」。
建物合併/分割要件為何?
如果想申請建物合併/分割,需由建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備妥相關資料,再向建物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合併複丈/分割複丈。而且,並不是所有建物都可以進行合併或分割的喔!
可以分割或合併的建物,都必須符合以下要點:
▍建物合併要件
- 《》第 290 條:辦理建物合併,應以辦畢所有權登記、位置相連之建物為限。包含建物間左右、前後、上下之位置相毗鄰者。
-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90 條:
申請建物合併應填具申請書檢附合併位置圖說,建物之所有權人不同或設定有抵押權、不動產役權、典權燈他項權利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所有權人不同時: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協議書,且應以合併前該棟建物面積與各棟建物面積之和之比計算。
● 如有設定抵押權:需檢附建物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之協議書。
● 如有設定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檢附不懂產役權人、典權人之同意書。 -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91 條:建物合併,除保留合併前最前一號建號外,其他建號應予刪除,不得使用。
-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92 條:建物因滅失或基地門牌號等變更,除變更部分位置無法確認申請複丈外,應填具申請書檢附標示變更位置圖說及證明文件申請標示變更勘查。
▍建物分割要件
-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88 條:已登記之建物申辦分割,以分割處已有定著可為分隔之樓地板或牆壁,且法令並無禁止分割者為限。申請建物分割,應填具申請書檢附分割位置圖說及編列門牌號證明文件為之。經法院判決分割者,依法院確定判決辦理。
-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89 條:分割後之建物,除將其中一棟維持原建號外,其他各棟以該地段最後建號之次一號順序編列。新編列之建號應登載於建號管理簿。
▍其他要件
- 「增建建物」之所有權人申請建物複丈,需提出「增建使用執照竣工圖說」及其影本。
- 「改建建物」之所有權人申請建物複丈,需提出「變更使用執照竣工圖說」及其影本。
- 建物複丈或標示勘查時若涉及原有標示變更者,應於申請複丈時,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檢附相關權利證明文件,一併申請「建物標示變更登記」。
應備文件與收費標準?

- 建物變更及標示變更登記書
- 所有權人身份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法人檢附登記證明及代表人資格證明)
- 建物所有權狀
- 如有不動產役權/典權者檢附同意書
- 如有設定抵押權者檢附協議書
- 全體所有權人不同時,需檢附協議書
- 收費標準:以每建號每 50 平方公尺為計收單位(不足以 50 平方公尺計)
● 建物合併複丈費用按合併前建號計算,每單位計收新台幣 400 元
● 建物分割複丈費用按分割後建號計算,每單位計收新台幣 800 元
貼心提醒:
- 申請建物測量應由建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公地管理機關)向建物所在地管轄之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
- 司法機關囑託辦理複丈、測量及勘查業務,並限期在十五日內辦理者,其各項費用依前述標準加倍計收。
參考資料
- 建物測量申請書。(、)
- 建物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 建物所有權狀。()
- 他項權利同意書。()
- 協議書。()
- 所有權人印鑑證明書。()
- 他項權利人印鑑證明書。()
- 門牌增編證明。()
- 分割位置圖說。()
- 委託書。()
- 身份證明文件。()
建物合併/分割登記流程

Step 1、協議共識
建物合併或分割,是牽涉到數人的建物權利變更登記行為,應先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的同意書後,才可進行合併/分割變更。
Step 2、提出申請
備妥文件後,至建物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提出變更登記申請,同時申請合併複丈/分割複丈。
Step 3、完成變更
經主管機關專業人員複丈、實地勘查後,需繳納相關規費。完成權利變更登記後,地政事務所將通知申請人領取變更登記完成權狀。領取時,記得攜帶身分證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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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房屋貸款/購屋貸款 |
貸款條件 | 1.年滿18至65歲之國民 2.房子坪數15坪以上(北市12坪以上) 3.三年內無拒絕往來、呆帳、逾催或半年內有強制停卡者; 但若已清償者則視個人情況辦理。 |
貸款額度 | 貸款金額視房屋市值估價而定。 一般可貸8成左右 |
貸款年限 | 1-40年 本利攤還型:最長40年, 提供最長3年的繳息寬限期(依個人情況而定) , 寬限期內只還利息不用攤還本金,讓您還款更輕鬆。 |
貸款利率 | 1.8%~2.5% (本貸款利率需視借款人相關條件而有不同 )。 |
檢附文件 | 雙證件(身份證+健保卡或駕照) 收入證明 在職證明 戶籍謄本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如果是要轉貸需提供房貸最近一年繳款明細 (存摺封面及內頁記錄或繳款收據或銀行對帳單) |
對保所需文件 | 房貸合約書,裡面會載明貸款金額、地址、房貸利率與年期 抵押權設定同意書 撥款委託書 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金融扣款委託書 火險地震險購買 |
相關事項 | 三年內有拒絕往來、呆帳、逾催或 半年內有強制停卡者無法申請; 但若已清償者則視個人情況辦理。 *以上推薦之銀行核發金額與利率依個人條件有所不同 ※銀行保留核貸與否之權利 |
辦理房貸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 雙證件:身份證/健保卡
- 收入證明(薪轉存摺近6個月的出入明細及封面)
- 在職證明或是勞保異動明細
- 戶籍謄本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 房貸最近一年繳款明細(存摺封面及內頁記錄或繳款收據或銀行對帳單)
辦理房貸的7個步驟:
- 資料審核與調閱聯合徵信。3年內有拒絕往來記錄、3個月內貸款或信用卡延滯30天以上或未繳信用卡最低應繳金額、6個月內有信用卡遭強制停卡、6個月內有退補50萬以上記錄或逾期、查封、呆帳記錄、曾做保人借款有呆帳情況未逾5年者,申請人如有上述情形肯定會被銀行打槍。
- 實際鑑價。一般來說將參考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來決定可以申貸的金額約5~9成。會看屋況…等等估價要素進行估價。
- 審核:當銀行取得借款人及保證人的基本資料並完成不動產估價後,將進行案件的審核,一般來說,聯徵記錄會查詢你在所有行庫的貸款金額,與過去 6 個月的還款記錄(包含信用卡繳款紀錄),決定貸款案件的准駁與否。
- 確認核貸金額、利息條件,並與貸款人和保人照會。
- 簽約對保。「對保」,就是與銀行簽訂借款契約的意思。
- 房屋設定:對保完成至撥款前,還需要經過抵押權設定的程序,抵押權設定的金額為貸款金額的1.2倍,並強制投保火險與地震險,保費負擔由借款人支付,一年一期直到貸款還清為止。
- 撥款:交易也即將完成囉!抵押權設定完成後,買賣件即可隨時準備撥款,土地融資或轉增貸件再調閱設定完成之謄本給與銀行即可撥款與代償在撥款前,銀行會幫顧客確認是否已為不動產投保火險與地震險,如果已經投保即可隨時準備撥款,如果尚未投保銀行會等投保完成後才撥款。
延伸閱讀:
注意:合法的貸款公司在撥款前是不會跟你收取任何費用的。合法的貸款公司在對保前是不會需要你的身分證證件的也不需提供存摺培養進出記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