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社區大樓都有自己的管委會,你知道管委會是什麼嗎?一定要成立管委會嗎?管委會權限有多大?今天就帶你一起來了解!
本篇首先介紹管委會的權利與職責,以及管委會的成立流程與條件,接著說明委員人數與工作內容,讓你快速了解管委會是如何運作!
管委會是什麼?
管委會的全名是「管理委員會」,是為了提升社區的管理效益、維護社區秩序,以及代表本社區的所有權人來管理其公共財產而存在的組織。
而根據《》規定,管委會組成人數最少需要 3 位管理委員,包含 1 名主任委員、1 名財務委員及 1 名監察委員,其餘職位可自行增設調整。
一定要成立管委會嗎?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根據上述法規,如果符合情形卻沒有成立管委會,是會有違法的情狀出現喔!因此還是會建議盡早組織成立管委會,除了提早熟悉運作,也避免誤觸法規,遭到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管委會有哪些職位?

- 主任委員:簡稱「主委」,代表整個社區對外的角色,所有社區事務皆需經手,也需負責與外部廠商進行簽約、審核社區公告等一眾事宜。
- 副主任委員:簡稱「副委」,主要工作是協助主委工作,以及大多數的文書處理。
- 財務委員:簡稱「財委」主要協助處理為社區資產作收支帳目,協助審核與蓋章。
- 監察委員:簡稱「監委」,許多社區是監委與副委為同一人,主要負責社區公共資產的監察及維護,以及各項事務經費審查、公共設施修繕換新之審定。
主要基本會有的職位就是以上 4 類,再根據社區不同的規模與需求,可以自行設置不同功能的委員。如:
- 活動委員:負責社區活動相關事宜,像是普渡拜拜、社區出遊、親子友善日等。
- 安全委員:負責公共安全相關事宜,像是消防設備檢查、社區周圍安全檢查等。
- 機電委員:負責機械設備相關事宜,像是電梯定期檢查、收發室冷藏設備維修。
管委會的權限與職責為何?
根據,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 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 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 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 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 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 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 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 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 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 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 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法規的規定說明得相當詳細,不過大致上來說,這些工作內容可分為 3 類:公共空間管理及維護、共用部分對外經營及管理、社區規範事項之決議及執行。也就是說,關乎於這個社區的大小事,從建築物到居民的管理、維護、提升居住品質或甚至調解住戶糾紛等事宜,都是管委會的職責。
管委會的運作流程?

1、首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第一次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常會由建商來擔任召集人,向全體所有權人發出會議通知。而對於出席人數與表決人數,也有以下規定:
- 出席:區分所有權人 2 / 3 以上及區分所有權比例 2 / 3 以上出席。
- 決議:出席人數 3 / 4 以上,及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 3 / 4 以上同意。
在第一次的會議中,會決議該社區規約、管理委員的人數與選任方式等規則,以確保後續管委會持續運作。
2、成立管委會進行分工
初次會議中確定了管理委員人數後,會推選出 1 位主任委員、 1 位財務委員及 1 位監察委員或副委。而管理委員的選任方式則是依循社區自行訂定的規範,訂立規約於組織章程中,後續遵循即可。
3、定期舉辦區分權大會
常見的社區大會會是季度或是年度的頻率來開會,而管理委員視需求可自行約定每月召開常態會議,討論各自工作範疇與進度。而每年度的區分權人大會通常會佈達社區重要公告、討論社區運作相關議題,以及住戶提出的相關事宜,再進行下一任的管委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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