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的嚴重性 是一但被通報為警示帳戶,不只是通報的該銀行帳戶會被凍結,不能再辦理任何貸款、小額信貸、快速借錢也無法再開戶 。
警示帳戶的嚴重性是?
一但被通報為警示帳戶,不只是通報的該銀行帳戶會被凍結,是名下所有的帳戶都無法使用,不能再辦理任何貸款也無法再開戶。
不僅帳戶無法使用還會有刑事責任,不管你的帳戶是借人使用或是不見,法官都會將你視為共犯。帳戶不見,法官不會見得會採信,因為帳戶不見別人也不會有你的提款卡及密碼。
把握幾個原則就比較不會輪為詐騙集團共犯
切記是不需要將存摺正本、印章、提款卡、身分證正本給他人。
詐騙集團愈來愈囂張,為防堵詐騙,銀行、郵局及信合社業者,只要接獲檢警或法院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金融機構將當事人的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就會列為「警示帳戶」,帳戶一被列為「警示」,全部交易功能暫停,匯入款項也將退回原匯款行。
現行金融詐欺預防通報有三
- 依據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存款帳戶管理辦法而來的存款警示帳戶通報
- 依據金融同業間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要點而來的金融同業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
- 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相關授權命令而來的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通報
如果有資金需求 可以參考 合法的民間貸款管道有那些? <——這篇 或是洽詢信貸的方案 —->信貸
但如果是交易糾紛,不得列入警示帳戶。
如果是交易糾紛,解除警示帳戶的流程如下:
警方受理民眾報案提告詐欺→製作第一次筆錄→依提告人提出帳號通知所有人到案說明案情→同時通報銀行設定警示帳戶
帳戶所有人出面說明案情製作筆錄→警方調查案情應為單純交易糾紛案時→即通知提告人製作第二次筆錄。
請民眾確認為買賣交易糾紛→雙方和解(協議談妥退款、出貨等)→警方了解糾紛案不存在→由警方通知銀行解除誤設的警示帳戶。
誤設警示帳戶一經解除,也不會在聯徵中心留下紀錄及影響信用。民眾無須擔心,但若當事人經判刑有罪的話,則會保存該紀錄。
如果是因詐騙而被通報為警示帳戶,解除警示帳戶的流程如下:
帳戶遭設警示後,可辦理解除要件如下:
經司法程序終結案件,申請人應檢附身分證件資料、刑事判決書(含地檢署處分書、少年法庭裁定書)、執行完畢證明或罰金繳納收據影本,送交或郵寄至各地警察分局偵查隊辦理,並須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一式二份,第一份由受理單位(分局偵查隊、警察局刑警大隊)作為解除警示之憑據;第二份由受通報之金融機構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
至於應檢附資料分別摘要如下:
- (一)不起訴處分:須檢附不起訴處分書。
- (二)無罪判決:須檢附無罪判決書。
- (三)罰金:
1、單純裁判罰金處分。
2、單純裁判罰金處分未能完納,遭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社會勞動)執行完畢證明。 - (四)判刑執行完畢:
1、徒刑執行完畢須檢附判決書及出監證明書。
2、科處罰金並繳納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罰金繳款收據。
3、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易以訓誡者,須檢附判決書及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證明。
4、經法務部准許假釋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五)緩起訴:須檢附緩起訴處分書及緩起訴附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
- (六)緩刑:
1、單純宣告緩刑者,須檢附判決書。
2、宣告緩刑並附帶緩刑負擔或指令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緩刑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判決書內載有刑法第74條第2項各款規定者)。 - (七)保護處分: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1項有關保護處分之規定。(須檢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之裁定書)
1、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3、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4、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警示帳戶Q&A
請攜帶證件、存摺及印章至臨櫃提領現金!「警示帳戶」無法使用提款機領錢、存款,還有其他功能都無法使用!甚至公司也無法將薪水轉帳給您,就連信用卡都無法使用!
當被列為「警示帳戶」時,其實就連我們其他的帳戶都會被一同列為「衍生管制帳戶」,一樣無法使用!要領錢也必須至臨櫃提領!
若是有工作需求,只要提出在職證明或是任職公司證明文件,就可以申請開立存款帳戶!但如果不是,就可能會有最常5年的時間沒有辦法開立帳戶!
以上是簡單的警示帳戶的嚴重性的介紹,如有其他想要了解的歡迎來電免費諮詢或填寫線上表單由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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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合法的貸款公司在撥款前是不會跟你收取任何費用的。合法的貸款公司在對保前是不會需要你的身分證證件的也不需提供存摺培養進出記錄的。